一、归档范围
1. 印章,包括学校及各下属部门、院系已经停止使用的印章,重要领导行使某种职权时使用的现已停用的个人印章。
2. 上级单位颁发、人民团体或个人表示感谢赠送给学校的反映学校荣誉成绩的实物,如奖状、奖杯、奖牌、锦旗等。
3. 一些名人名家的题词、书画等。
4. 校际交往活动中受赠的反映校际之间友好关系的纪念品。
5. 学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的物品,如徽章、纪念章等。
6. 教职工在教学、科研活动中发明创作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类作品及学生参加省级、国家级比赛获奖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类作品,如书画、小发明等。
7. 其它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建设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。
二、移交手续
各单位移交实物档案应填写实物档案移交归档清单一式两份,在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。在移交实物档案时,一般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或提供相应的文书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