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,更好地为学校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利用。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:
1、凡本校教职工、学生查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查阅手续。
2、因工作需要拟抄录档案,须经档案室主任同意,抄件要经检查校对方可带出。
3、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室外使用,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,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,要限期归还,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周。
4、在接交档案时双方要认真检查案卷的完整情况,发现问题当即追查责任。
5、借阅秘密、机密档案,须经本单位领导证明,档案室负责人批准,查阅常委、党委会议记录、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必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。
6、对借阅的档案,要保持完整清洁,严禁私自拆卷、勾划、涂改、撕页、照相。借出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,要严加保管。
7、阅档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严禁把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,违者按有关规定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,以致纪律处分。